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开发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代表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
三、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规划、引导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组织实施各级有关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在国家、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引导下,做好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等工作。
五、贯彻实施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六、行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农村养老保险等有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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