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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公安局

滨州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 发布时间:2023-03-26 🕐 更新时间:2023-03-26 👁 3449 次浏览
滨州市公安局是滨州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工作。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四)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管理工作;管理滨州市看守所。

    (七)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八)研究拟订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组织、指导全市实有人口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车辆登记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信息

  • 地区:滨城区 · 滨州
  • 分类: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6:00时(夏季);2:00-5:30(冬季)
  • 电话:0543-3301066 投诉电话:12389 ,传真号码:0543-3301019
  •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1路391号,邮政编码:256600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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