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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15
负责人:胡文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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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东区角林路3号 邮政编码:3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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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寿宁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品牌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根据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授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受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辖区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委托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具体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依委托对全县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配合开展调查。指导我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规划。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助配合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一般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我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计划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品牌建设,打造寿宁特色区域品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质量提升。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我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深入实施从严监管。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监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引导和推动加快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在盐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工信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业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实施我县盐业发展规划,配合县发改局完善食盐储备管理制度,承接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交办的有关盐业工作。
(2)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相关工作。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文件,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全县盐政执法工作,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
2.在同城快送行业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2)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送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
(3)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货运经营行为。
(4)县公安局负责对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5)县工信局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
3.在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捕捞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4.在可食用林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
(2)县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
5.在食品安全风险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县级无法开展的检验项目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送检,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健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在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工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7.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发改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2)县市场监管局承担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的职责。
8.在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
(2)县住建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
(3)县工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
(4)县应急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9.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县两级场监管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10.在户外广告设置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
(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
11.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部门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12.在医药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工信局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医药工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医药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医药生产、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3)县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医药产品招标采购政策,负责药品配送和县级国家医药储备管理,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
(4)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实施医药产品使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使用,并负责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种植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6)县林业局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13.在“菜篮子”工程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工信局负责商品市场供应保障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制订全县“菜篮子”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菜篮子”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服务等。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内设部门内设办公室(电话:0593-5522314)、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电话:0593-5522706)、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知识产权股、人事教育股,下设鳌阳、斜滩、南阳、平溪、托溪5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
领导信息
胡文琛(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陈序培(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负责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雷荣金(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建(非公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综治平安、市场监管扫黑除恶常态化、统一战线、档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军民融合、退休干部管理、12345便民服务、机关效能、绩效管理、财务、机关后勤、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个私协会等工作,分管党建办、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药品化妆品监管股、检验检测中心、扫黑办,挂钩联系南阳、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
王 峰(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信用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计量监督管理、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赋能、注册审批管理、企业档案管理、新闻宣传、工会(妇联)、学会、营商环境、电商等工作,分管消保股、信用监管股、知识产权股、网络监管股、质量监管股、登记审批股、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挂钩联系斜滩、武曲市场监督管理所。
范希叶(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县食安办日常工作和食品安全“两个包保”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重要接待、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等工作,分管食品协调股、餐饮股、政策与法规股、综合执法大队,挂钩联系鳌阳、平溪市场监督管理所。
林玉莺(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负责重要接待和大型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公平竞争、广告监督管理、打击传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等工作,分管特种设备股(局安办)、公平竞争股、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
叶旦亮(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持综合执法大队工作。
缪锦松(四级调研员)协助负责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等工作,协管药品化妆品监管股。
龚少清(一级主任科员)协助负责综治平安、市场监管扫黑除恶常态化、统一战线等工作,协管扫黑办。
夏家祥(一级主任科员)抽调乡村振兴指导员,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曾竹春(四级主任科员)负责政策法规股工作,协助负责登记审批股。
王光程(四级主任科员)协助负责乡村振兴、军民融合、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对接挂钩乡镇、挂钩村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缪仕金(四级主任科员)协助负责非公党建、社工部和个私协会工作。
咨询电话:0593-2225200;传 真:0593-2225800 ;信访热线:0593-2225200;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12315 ;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局窗口电话:0593-22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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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93-2862926
办公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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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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