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做好审计信息的编报和统计工作;拟定全区地方性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2、主管全区审计工作,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区政府提交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审计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2)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区直属和下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4)区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竣工决算和投资效益状况。
(5)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财政性专项资金(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6)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
(7)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
(8)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组织实施对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6、组织实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8、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9、 承办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项目审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花山区审计局无内设机构。
三、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王蕾 | 局长 | 0555-8880383 |
四、办公地点
花山区湖东北路9号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0555-8880395
七、领导成员及联系方式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王蕾 | 局长 | 0555-8880383 |
| 赵丽 | 副局长 | 0555-8880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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