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
4.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
5.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6.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7.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8.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
9.负责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
10.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11.负责全区水利科技工作;
12.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暂无领导信息
该机构尚未发布领导信息,请关注后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