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和新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辖区内列名企业、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特定对象的基础事项管理、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区(县、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青云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新汶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东都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小协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翟镇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羊流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西张庄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楼德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谷里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汶南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
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税源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