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统筹规划全面依法治区建设的职责。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2.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直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
4.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5.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6.负责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管理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
8.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司法所干部的管理。
9.负责本系统装备、设施等管理保障工作。
10.负责协调全区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
11.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