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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博野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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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电话: 0312--8323146
地址: 博野县兴华北街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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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博野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各镇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四)指导各镇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管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地名管理,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和数字地名建设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

(七)指导做好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

(九)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镇做好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博野县民政局设内设机构两个:办公室、综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