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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按照县委、政府指示研究部署公安工作。
2、掌握本辖区的社会治安信息,分析预测敌社情动态,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及时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进行人口管理、居民身份证、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置涉外案件;依法实施技术侦查。
4、依法开展出境、入境和境(国)外人员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管理工作。
5、负责看守所和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对收押人员的监管和教育工作。
6、指导、监督内设机构的执法活动;承办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承办劳教、少管案件和收容教育案件;受理查处控告、控诉行政案件。
7、保护正常宗教活动,掌握非法宗教势力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并研究制定对策。
8、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维护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
10、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11、研究制定工作预案,负责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
12、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处置火灾事故。
13、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4、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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