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定和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医疗保障局部门内设2 个机构,分别为基金监管科、待遇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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