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作社注销流程分为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两种方式,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简易注销流程(适用于无债权债务情形)
网上公示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密码登录;
选择【注销公告】→【简易注销填报】;
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并签字盖章后上传,点击“保存并公示”,完成20天公示期。
网上申报
公示期满后30日内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
进入“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选择“注销登记”→“简易注销”;
系统自动导入《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无需额外上传材料;
完成电子签名后提交审核38。
二、普通注销流程
清算组备案及公告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普通注销填报】;
备案清算组信息(成员需包含法定代表人),公示清算组备案;
同步发布45天债权人公告。
税务及社保处理
完成税款清算并取得税务部门《清税证明》;
注销社保账户、统计账号等关联账户。
提交注销材料
准备材料:解散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选择“普通注销”通道;
上传材料并填写注销信息,通过后完成电子签名。
领取注销证明
审核通过后,向登记机关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简易注销仅适用于无债权债务的合作社,若存在未结债务需转为普通注销;
清算组需在成立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公告(普通注销)6;
分支机构需同步办理注销,否则无法完成主体注销。
注:以上流程依据新疆政务服务网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整理,具体操作以登记机关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