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二胎生育津贴政策落实要点
一、政策实施时间
政策依据
石首市执行 《荆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明确生育津贴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 满6个月 后方可申领,缴费时间计算截止至 生产当月 。
经开区(隶属荆州市)对2023年7月24日及之后生育的二胎家庭开放补贴申请,但需父母一方为经开区户籍且新生儿落户经开区。
适用对象
石首市户籍或在石首市参保的职工,符合政策内二胎生育条件(如合法婚姻、生育登记等)。
二、津贴发放条件及流程
申领条件
缴费要求:生育保险需在孕前或孕期连续缴费满6个月(含生产当月)。
户籍限制:部分区域(如经开区)要求父母至少一方为本地户籍,新生儿需落户本地。
办理流程
材料准备: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社保卡、生育登记证明等。
提交申请:通过用人单位或直接向石首市医保局/政务大厅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津贴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津贴发放时间
到账周期
常规情况下,生育津贴自材料审核通过后 30天内到账,最长不超过 90天 。
具体到账时间可能因材料完整性、审核进度等因素波动。
特殊情形
若因材料缺失或缴费不满6个月导致延迟,需补交材料或待缴费达标后重新申请。
四、注意事项
政策差异
经开区与石首市主城区政策存在差异,需根据户籍和居住地确认适用条款。
2024年12月前参保职工需确保缴费连续性,避免断缴影响津贴资格。
查询渠道
拨打 石首市医保局电话(0716-12333) 或通过 湖北政务服务网 在线查询办理进度。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石首市及荆州市相关政策文件,实际执行以2025年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