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公示期满后的完整流程
一、提交工商注销申请
材料准备
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清算报告(需全体股东签字确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等至市场监管部门。
若选择简易注销,需额外提供《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办理程序
公示期满后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二、完成税务注销
税务清算
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剩余发票及税务登记证件,取得《清税证明》。
若存在未申报税款或欠税,需补办申报并缴纳税款后方可注销。
税务注销证明提交
将《清税证明》作为附件提交至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工商注销程序。
三、银行账户及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
银行账户销户
携带《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清理账户余额并交回银行结算卡、印章。
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
向社保及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需提供公司解散证明文件及员工安置情况说明。
四、其他收尾工作
印章销毁
持公章、财务章等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刻章机构办理销毁手续,并取得销毁证明。
债权债务处理
若公示期内有债权人申报债权,需按《公司法》要求登记并清偿债务(清算期间不得单独清偿)。
关键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简易注销需在公示期满次日起30日内提交申请,逾期需重新公示;
材料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清算报告或隐瞒债务,将导致注销无效并承担法律责任;
跨地区流程:异地分支机构需单独办理注销手续。
附:流程图
公示期满 → 提交工商注销申请 → 税务注销 → 银行/社保账户注销 → 印章销毁
(注:具体材料清单及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通过当地政务平台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