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拒不支付评标费用的处理方案
一、法律依据与核心措施
合同追责
若与招标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评标费用支付条款,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否则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行政投诉
向物价局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招标单位未明码标价或违规收费的,物价部门可责令整改并罚款。
向财政监管部门投诉:政府采购项目可向项目所属地财政部门反映,由其督促支付或介入调查。
二、具体操作流程
协商与证据固定
首次沟通:书面函件或邮件要求支付,明确欠款金额及期限。
证据收集:保存招标文件、评标记录、沟通记录(如邮件、短信)、未支付凭证等。
行政投诉路径
物价局:提交投诉材料(含合同、收费依据、未支付证明),要求对违规行为查处。
市场监管局/招投标监管部门:针对商业招标项目,可投诉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处罚。
法律救济
劳动仲裁或支付令:若评标属于劳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支付令。
民事诉讼: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费用及滞纳金,需提供完整证据链。
三、注意事项
时效限制
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劳动仲裁需在争议发生后1年内提出。
强制执行
胜诉后若招标单位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
风险规避
参与招标前核查招标单位资质及信用记录,优先选择正规机构合作。
流程图:
协商 → 固定证据 → 行政投诉/法律诉讼 → 执行判决
注: 涉及跨地区纠纷可委托律师代理,部分地区支持在线立案(如江苏政务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