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未开票销售本年补开发票的增值税申报指引
一、增值税申报表调整
冲减未开票收入
在当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
“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负数金额,冲减上年已申报的未开票收入;
“开具发票”栏次:填写当期补开发票对应的正数金额。
申报示例
上年申报未开票收入10万元(税率13%),本年补开发票时:
“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10万元;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填写+10万元。
二、账务处理要求
红字冲销原分录
对上年确认未开票收入的会计凭证进行红字冲回(如原分录为: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重新确认收入
按补开发票金额制作蓝字凭证,确认当期收入。
三、申报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申报(常规情况)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销项采集”模块选择“未开具发票”类别,录入负数金额冲减;
在“开具发票”栏次同步录入补开票金额。
大厅申报(比对异常时)
若系统提示比对异常(如“未开具发票”栏次负数被拦截),需携带以下材料至税务大厅办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全套盖章件;
未开票收入明细清单(列明上年申报与本年冲减逻辑);
金税盘/税控设备。
四、注意事项
纳税义务时间确认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仍为上年实际收款或取得收款凭据的当天,本年补开发票不影响税款所属期。
证据留存
保留原未开票收入对应的合同、收款凭证、出库单等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跨年调整限制
无需修改上年申报表,直接在本年申报表中通过正负相抵完成调整。
附:流程图
补开发票 → 冲减未开票收入(负数申报) → 录入补开票金额(正数申报)
↓
账务红冲原分录 → 重做蓝字发票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