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共有人去世后办理不动产证的解决路径(截至2025年3月26日)
一、处理原则
无需注销原合同
购房合同一方共有人去世,合同效力不受影响,无需通过房管局“注销合同”或要求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权利义务可由继承人继受,直接通过继承程序解决。
继承优先于合同终止
根据《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继承开始后,遗产范围内合同债权债务由继承人概括承受。继承人可凭继承证明与原合同继续履行,无需重新签约。
二、具体操作流程
确认继承人及继承份额
若去世共有人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位优先);
若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遗嘱内容分配继承份额。
办理继承公证或协议
所有继承人需共同签署《继承权公证书》或达成遗产分配协议,明确房产份额归属。若有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继承权分配。
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继承公证书、原购房合同、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房产证(如有)等;
办理主体:在继承程序完成后,由继承人(含原共有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将去世方份额转移至继承人名下。
三、特殊情形处理
开发商拒绝配合
若开发商以“合同需重新签订”为由拒绝协助,继承人可依据原合同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协助办证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房管局要求“注销合同”
房管局无权强制注销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若工作人员提出此要求,可出示《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条款,要求按继承程序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四、注意事项
合同效力延续:原合同权利义务不因共有人去世终止,继承人与原共有人共同成为合同履行主体;
登记费用:变更登记需缴纳工本费及契税(继承份额部分),无需额外支付合同注销或重签费用;
争议解决:若继承人对份额分配无法达成一致,需通过法院诉讼确认权属后办理登记。
流程图示例:
确认继承人 → 办理继承公证 → 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 完成不动产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