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公司成立股权及法定代表人的问题解答
一、股权比例与公司归属关系
股份占比要求
法律无最低比例限制:根据《公司法》,新公司归属关系的认定不以原公司持股比例为唯一标准,而是基于原公司是否实际参与出资、行使股东权利或通过协议控制新公司。
控股权的核心:若需新公司被认定为原公司“成立”,建议原公司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实际控制:
直接控股:通过出资成为新公司股东,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行使决策权。
间接控制:通过协议约定(如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对新公司经营管理施加决定性影响。
二、法定代表人相同但无股份的认定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角色
法定代表人仅为公司对外代表,其身份与新公司的归属无直接关联。即使与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若原公司未持有新公司股份或未实际控制,新公司仍为独立法人主体。
无股权情况下的归属判定
独立法人原则:新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原公司未出资或未通过其他方式控制,即使法定代表人相同,也不视为原公司“成立”的新公司。
例外情形:若原公司通过非股权方式(如协议控制、资源调配)对新公司形成实际支配,可能需结合《公司法》关于“关联关系”的条款综合认定。
总结建议
股权设计建议:
若需明确新公司归属,建议原公司直接持股(建议持股≥50%)或通过协议实现控制权。
法定代表人安排:
法定代表人身份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但需确保新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要求,避免与原公司产生责任混同风险。
以上答复依据《公司法》及实务操作整理,具体执行需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文件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