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批指南(2025年最新)
一、审批范围
需申请审批的施工作业包括:
穿跨越管道作业;
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50米及附属设施周边100米范围内:新建/改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等;
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200米及附属设施周边500米范围内:爆破、地震法勘探、工程挖掘、钻探、采矿;
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1千米范围内:因公共工程(如铁路、水利工程)需实施的采石、爆破作业。
二、主管部门
审批主体:由管道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负责;
跨区域协调:涉及跨区域管道的作业,需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协调审批。
三、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
书面申请(含施工单位、作业内容、时间地点等);
施工作业方案(含安全防护措施);
与管道企业签订的安全防护协议(需双方盖章)。
补充材料:
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如项目立项批复、规划许可);
管道企业事故应急预案(若涉及);
部分省份要求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电子营业执照(如北京、广东)。
四、审批流程
提交申请:
施工单位向县级主管部门提交材料(支持线上申请,如北京市全程网办);
受理与协商:
材料齐全后,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作业方案;
若协商不成,需由主管部门组织安全评审并作出决定;
审批决定:
通过后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
未通过需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整改要求。
五、注意事项
施工规范:
管道中心线5米内需人工开挖,禁止机械作业;
开工前需提前3日通知管道企业现场监护;
违规责任:
未获审批擅自施工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停止并处罚款(依据《管道保护法》);
区域差异:
部分省份(如广东、江苏)对审批材料清单和流程有细化要求,需提前查询当地指引。
六、办理渠道与时效
线上办理:北京、陕西等地支持全程网办,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
线下窗口:如上海浦东新区需线下递交材料至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时效:材料受理后15-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各地略有差异)。
附:咨询方式
全国通用: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地方部门:如北京市发展改革委(010-55576235)、广东省能源局(020-8313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