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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跨境服务收入如何认定?

悬赏: 0 小四 分类:会计服务 浏览 768 次 2021-12-14 离任务结束还有 2783 天 12 小时
我公司近期承接了一家香港公司的业务,服务内容是为香港公司进行短视频制作和设计服务,项目资金均由香港公司汇入。想确认,这项服务是否符合跨境服务,从而够享受增值税零税率或者免税的优惠政策。我们参考的文件依据为[2016]36号公告中,附件4关于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其他回答

  •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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