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理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次数 1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024-83988566传真:024-83988565
审批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2.【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 3.【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辽政发〔20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