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卖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退还房屋,返还房款。对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具体如何维权,因情况而异:
①若卖方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②若卖方无上述①的行为,且买方知道卖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则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至于买方遭受的损失,因其自身也有过错,故卖方只对其遭受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