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对!
工商总局、海关总署3月22日发出通知,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通知指出,自2017年度年报开始,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通知指出,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截至8月31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多报合一”年报前已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报的除外),企业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看到了么:2017年底海关年报延长了2个月,到8月31日结束。但从2018年度开始,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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