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要向分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营业执照拿到后,再办理税务登记,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不需要在本地税务机关备案的 分公司与公司在同一行政区的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提供的资料 1、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2、 总公司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3、
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4、 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四份 5、
总公司的成立分公司的决定和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原件(需盖公章及全体股东签名); 6、
总公司的验资报告4份(需加盖公章)和章程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7、 总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份(需加盖公章); 8、
分公司负责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及简历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