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政局
职 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监督实施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主要负责人:莫娜
办公电话:(0854)3926696(传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三都水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东区4号楼二层07—23号
(通信)地址:三都水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东区4号楼二层07—23号
邮 编:558100
一、三都水族自治县社会救助中心
将三都水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局更名为三都水族自治县社会救助中心,将三都水族自治县慈善总会办公室、三都水族自治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工作职责划入县社会救助中心,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不再保留作为事业单位设置的三都水族自治县慈善总会办公室、三都水族自治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办公电话:(0854)392378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宗旨: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二)业务范围
1.负责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配合做好全县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的贯彻落实、兑现工作;负责全县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对象等信息的核查核实、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发展规划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拟订全县社会救助经费管理办法;配合做好县级以上特困供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等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规划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为全县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提供服务;负责麻风病人救助款物发放、生活救济、卫生健康等工作。
2.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拟订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和规章;配合做好全县城乡低保政策的贯彻落实、兑现工作;负责全县城乡低保信息的核查核实、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全县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对象的认定工作;配合做好县级以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分配等工作。
3.负责区域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告知、引导和护送等相关工作。
4.承担县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经常性慈善捐助活动;制定全县捐助活动方案;负责对全县的捐助物品进行验收汇总、调拨发送,中转捐赠款和捐赠物品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老扶孤、帮弱助残、助医助学、扶贫济困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和项目的实施;开展省内外慈善组织的交流合作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业务范围,县社会救助中心内设综合救助科、城乡低保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科、慈善总会办公室。
1.综合救助科:承担全县特困供养、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担县级以上特困供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等管理、分配工作;指导各乡(镇)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方面工作;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发展规划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指导规划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为全县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提供服务;做好麻风病人的管理、救助物资搬运、发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城乡低保科:拟订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规章;承担县级以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分配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服务管理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科:负责区域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政策宣传,做好告知、引导和护送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4.慈善总会办公室:承担县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配合做好慈善捐助活动;制定全县捐助活动方案;对全县的捐助物品进行验收汇总、调拨发送、中转捐赠款和捐赠物品等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慈善救助活动和项目的实施;开展慈善组织的交流合作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人员编制:县社会救助中心事业编制14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9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4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三都水族自治县殡葬服务中心
将三都水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所更名为三都水族自治县殡葬服务中心,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
办公电话:(0854)392669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宗旨:为做好殡葬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殡葬方面的政策宣传引导工作;负责做好公墓、丧葬事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等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殡葬改革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人员编制:县殡葬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名,管理人员编制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4名。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三都水族自治县婚姻登记事务中心
将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更名为三都水族自治县婚姻登记事务中心,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
办公电话:(0854)38110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宗旨:为婚姻登记事务提供服务保障。
(二)业务范围:承担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婚姻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活动;倡导文明婚俗;承办结婚证、离婚证的办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人员编制:县婚姻登记事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管理人员编制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名。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
四、三都水族自治县社会福利中心
保留三都水族自治县社会福利中心,加挂三都水族自治县光荣院牌子,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
办公电话:(0854)392275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宗旨:为保障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服务。
(二)业务范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福利政策法规条例,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县特困集中供养和城镇孤老、孤儿收养工作;坚持扶危济困,为孤寡老人、孤儿、流浪儿童和特困对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协助县民政局制定社会福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供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人员编制:县社会福利中心事业编制4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三都水族自治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设立三都水族自治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
办公电话:(0854)392693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宗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业务范围: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在县民政局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本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及时受理和协调处置12345热线转接来电和交办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事项。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救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宣传。牵头开展辖区内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儿童之家”管理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未成年人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保障政策。引导和培育未成年人服务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人员编制: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事业编制3名,所需编制从县社会福利中心划转,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
六、三都水族自治县养老服务中心
设立三都水族自治县养老服务中心,为县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
办公电话:(0854)392826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宗旨:为老年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业务范围:协助县民政局统筹推进、指导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等措施政策。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协调推进老年关爱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服务机构、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人员编制:县养老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所需编制从县老龄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划转1名,从县社会救助中心划转1名、从县殡葬服务中心划转1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