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财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长顺县财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792025-09-26 17:12  长顺县财政局

长顺县财政局

部门简称:县财政局

地    址:长顺县长寨街道办河坝组

邮    编:550700

电    话:0854—6825319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 彭钟慧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网络信息科、法律顾问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办、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对干部职工考核、表彰奖励事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工、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工会及妇工、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拟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陈斌

联系电话:0854-6825319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预算科。负责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编制汇总全县年度预算;审核报批部门预算项目调整申报事项,审定、批复本级部门预算;承担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编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年度财政决算;承担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参与拟定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负责人:谢会娟

联系电话:0854-682167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国库科。负责参与承担清理规范各项津贴、补贴工作;执行总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拟定国库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债券;参与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负责人:吴安平

联系电话:0854-6823541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农财与基层财政管理科。负责承担乡镇及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拟定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对支农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负责对接管理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和预决算工作;负责培训和指导乡(镇)财政管理业务,组织开展乡镇财政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涉农补贴网建设,做好各类涉农补贴“一折通”集中统一发放。

负责人:石扬苇

联系电话:0854-6825319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资产管理科(经济建设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承担文教卫、社保、民政、工信、交通、商务与粮食、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并拟定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预算部门(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和预决算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

实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县级统发工资事务,执行国家人事工资政策,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国家有关工资、津贴、奖金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各项津贴、补贴工作;建立和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库,审核拨付县级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负责对金融机构代理统发工资业务进行监督。

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民政等支出;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县级社会保障收支计划。

负责企业财务监管事宜,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告编制办法;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查管理和收取县本级国有企业资本经营收益等有关工作;参与拟定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拟定并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州国资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及规章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电算化工作;办理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人:方飞

联系电话:0854-6821667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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