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普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标签: | 普安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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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859-7232046 |
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统计局三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561500 |
普安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统计标准、统计方法及统计报表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各地、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预测和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三)统一核算、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四)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的各项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统计改革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协调管理各乡镇(街道)统计员,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职称的资格考试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县全面小康建设服务中心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全县全面小康创建工作;开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小康统计监测和全面小康建设达标巩固提升现代化统计监测工作;开展经济强镇相关业务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意识形态、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
1.将县委办全面小康建设服务职责划入县统计局。
2.将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
办公地址:普安县民主街人委球场
办公电话:0859-723204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通信地址:普安县统计局三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56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