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文化遗产科 |
负责人 |
杨红梅 |
工作职责 |
1.负责拟订全州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文物保护法规政策并监督实施; 2.协调指导文物挖掘、保护、利用和博物馆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3.承担州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4.开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 5.协调开展全州社会文物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6.承担红色文化旅游相关工作; 7.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8.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9.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 10.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和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建设工作; 11.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12.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美术研究开发工作。协助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做好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13.负责文化遗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4.负责本行业的重大节庆活动;协助规划产业科做好统计、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 15.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16.负责民族宗教工作; 17.完成局党组交办其他工作; 18.对应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工作。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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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0855-2230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