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毕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内设仲裁院综合科、仲裁院立案庭和仲裁院审理庭,职责职能如下:
仲裁院综合科工作职责
1、负责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工作;
2、负责仲裁印章管理和仲裁院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3、负责制定仲裁院的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4、负责仲裁院文书和仲裁案卷的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5、负责仲裁工作年度目标计划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6、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统计信息工作;
7、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和仲裁院的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8、负责办理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仲裁院立案庭工作职责
1、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工作和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2、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查、报批、立案工作;
3、负责制作调解建议书、案件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
4、负责送达案件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和开庭通知书;
5、负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案外调解工作;
6、负责办理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仲裁院审理庭工作职责
1、负责组建案件审理仲裁庭;
2、负责制作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和开庭通知书;
3、负责仲裁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或开庭审理工作;
5、负责制作调解书或仲裁裁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6、负责仲裁案件的报批结案工作;
7、负责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
8、负责办理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领导
负责人:刘 琼
联系电话:0857-8308062
邮政编码:5517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路204号劳动保障大楼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路204号劳动保障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