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通常在他们的官方网站上。
以下是访问步骤和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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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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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s://bjrsj.bijie.gov.cn/
· �� 直接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这个网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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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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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官网后,请注意网站首页的导航栏、显著位置的浮动图标或图片链接、或者专门的 “在线服务” 、“办事服务” 、“网上办事” 等栏目。
· 常见的入口位置包括:
· 顶部导航栏: 可能有“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办事大厅”等标签。
· 首页中部区域: 通常会有明显的“网上办事大厅”、“个人服务”、“法人服务”、“社保网上服务”、“贵州省政务服务网毕节站点”等图标或按钮。
· 网站右侧或底部: 有时也会放置服务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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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网上办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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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人社局自有网上服务平台: 部分业务可能直接集成在市人社局网站的办事栏目下。
· 贵州省政务服务网毕节站点:
· 这是办理各类政务服务(包括人社业务)最主要的统一入口。你可能会被引导跳转到该平台。
· 毕节站点入口: 在官网找到链接点击进入,或者直接访问 https://zwfw.guizhou.gov.cn/bj/index.html (注意:路径名 bj 代表毕节)。
· 在该平台上,你需要注册/登录账号(通常可以用支付宝、微信等快捷登录),然后选择“毕节市”和具体的“人社”部门,即可查找和办理相关事项(如社保查询、缴费、失业登记、就业服务、社保卡服务、社保转移等)。
· 贵州社保APP/多彩宝APP: 部分社保相关业务(尤其是查询和缴费)也可能通过这些省级官方APP办理。人社局官网通常会提供下载链接或引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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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可办理的业务(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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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信息查询(缴费记录、账户余额等)
· 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 社保卡申领、挂失、解挂、信息查询等社保卡服务
· 失业金申领
· 就业失业登记
· 招聘信息查询、求职服务
· 单位业务: 社保增减员申报、社保缴费申报、社保缴费单据打印等(需要单位账号登录)
· 注意: 并非所有业务都能全程网办,部分业务可能需要在线预约、预审后线下提交材料,或者必须线下办理。具体业务请查看办事指南。
重要提示:
· 认准官方网站: 务必访问以 .gov.cn 结尾的毕节市人社局官网 (bjrsj.bijie.gov.cn) 或 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 (zwfw.guizhou.gov.cn)。警惕仿冒网站和钓鱼链接,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 首次使用需要注册: 无论是使用市人社局自有平台还是省政务服务网,首次办理业务都需要实名注册账号。
· 准备好个人信息: 办理业务通常需要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社保卡号等信息。
· 查看办事指南: 在办理具体业务前,务必仔细阅读该事项的“办事指南”,了解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
· 遇到问题:
· 仔细查阅网站上的“帮助中心”、“常见问题”。
· 查看是否有在线客服或留言咨询功能。
· 拨打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服务电话进行咨询(电话号码通常在官网底部找到)。
总结操作步骤:
00001. 打开浏览器,访问 https://bjrsj.bijie.gov.cn (毕节市人社局官网)。
00002. 在官网首页寻找 “网上办事”、“在线服务”、“政务服务”、“社保网上服务” 等字样的显著入口或链接。
00003. 点击入口链接,可能会跳转到市局自有平台或 贵州省政务服务网毕节站点 (https://zwfw.guizhou.gov.cn/bj/index.html)。
00004. 注册/登录 你的个人或法人账号。
00005. 选择你需要办理的业务事项,按照系统指引操作即可。
直接访问官网 (https://bjrsj.bijie.gov.cn) 是最可靠的起点,从这里一定能找到官方的网上办事入口。祝你办事顺利!如果遇到具体业务问题,随时可以再来问我。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负责人:杨家凯
办公地址:贵州省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西715
门户网站:http://www.bijie.gov.cn/bm/bjsrsj/index.html
办公电话:0857-86389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857-8638977
通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西715
邮政编码:551700
电子邮箱:578181330@qq.com,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事项列表
1、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登记
3、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4、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5、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6、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7、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8、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9、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10、社会保险费缴纳
11、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12、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13、职工正常退休申请
14、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
15、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6、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7、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18、养老保险服务
19、遗属待遇申领
2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2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24、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5、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26、工伤事故备案
27、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28、变更工伤登记
29、工伤认定申请
30、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1、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32、工伤预防项目申报
33、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34、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35、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36、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37、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38、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39、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40、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41、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42、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43、工伤职工住院伙食、交通、食宿费申领
44、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4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46、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47、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4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49、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50、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51、失业保险服务
52、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53、社会保障卡申领
54、社会保障卡启用
55、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56、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57、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58、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59、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60、社会保障卡注销
6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62、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63、创业服务
64、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65、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
66、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
67、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68、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69、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70、劳动用工备案
71、集体合同审查
72、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7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74、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75、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核验
76、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77、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78、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79、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80、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8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82、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8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核验
84、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85、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86、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8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88、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
89、养老保险服务
90、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报
91、工伤保险服务
92、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享受待遇资格确认
93、 对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的奖励
94、对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举报人的奖励
9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停业的备案
96、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97、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98、对企业违反集体合同有关规定的处罚
99、对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
100、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行为的处罚
101、对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对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行为的处罚
102、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处罚
103、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处罚
104、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处罚
105、对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等业务行为的处罚
106、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行为的处罚
107、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108、对参保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109、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110、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11、对单位和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的处罚
112、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113、对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114、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的处罚
115、对《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16、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的处罚
117、对单位或者个人在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118、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19、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120、对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处罚
121、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122、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行为的处罚
123、对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行为的处罚
124、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25、对《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26、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27、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处罚
128、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129、对职业中介等机构扣押劳动者、求职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求职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130、对《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31、对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罚
132、对《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33、对职业中介机构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134、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135、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136、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37、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38、对未按照规定存储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的处罚
139、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处罚
140、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处罚
141、对《贵州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42、对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143、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44、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45、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46、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处罚
147、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
148、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
149、对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处罚
150、对《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51、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处罚
152、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53、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招用人员体检标准的处罚
154、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行为的处罚
155、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处罚
156、对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157、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158、对《贵州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59、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60、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处罚
161、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
162、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163、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64、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165、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66、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招聘不得招聘的人员,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167、对不具备劳务派遣资格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务派遣的处罚
168、对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169、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行为的处罚
170、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