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省级权限)办事指南

贵州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省级权限)办事指南

1292025-06-06 10:40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省级权限) 办件形式 上报件
权力部门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对象 法人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许可数量 无限制
办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法人综合服务区B001-B006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预约服务时间:工作日下午17:00-18:00,非工作日13: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约服务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线下大厅提前2个工作日预约)〕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在线申请 贵人视频办 在线预约
到现场次数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不需要收费
办理公示 需公示,在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 年审或年检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咨 询 在省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咨询或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窗口进行现场咨询或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0851-86987172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在线咨询

智能问答

监督投诉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0851-86987000、0851-86987111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 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设定依据
1 依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依据描述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机关负责
2 依据名称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
依据描述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执行节能审查意见。
3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依据描述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许可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方法科学,结论准确;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其他暂由地方自行规定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指南(格式文本).docx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2022)终版.pdf[示范文本下载]

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指南(格式文本).docx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2022)终版.doc[格式文本下载]

原件3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原件3份及电子版
申请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第十一条 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分析评价依据;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四)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全面比较; (六)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 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应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 建设单位应出具书面承诺,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项目等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
办理流程
  • 收件
  • 受理
  • 审查
  • 特殊环节
  • 决定
  • 制证
  • 发证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

2个工作日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2.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3.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4.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且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无法当场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王光南 当场受理

1.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2.核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当场对申请材料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2.申请人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申请人收到收件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王光南 4个工作日

评审专家组成员、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要求审查。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5、审查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退回审查环节,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转决定环节。

特殊环节 徐谦 30个工作日

一、评审结论:1.评审项目与申请项目、受理项目一致,无漏项(评审未通过的项目要说明理由),无多项。 2.评审条款、评审记录、评审结论一致。 3.评审结论表述清楚,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二、评审时间:1.申请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专家评审组组成:1.一般由3名专家组成,最多不得超过5人。 2.评审专家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3.评审专家应当与申请单位没有利害关系(申请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评审专家的组成不利于评审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专家评审工作开展前书面向省经信委提出,省经信委根据实际情况对鉴定评审人员予以重新安排)。 四、专家评审主要内容:1、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2、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3、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4、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五、专家评审记录:专家根据评审内容,填写节能评估评审意见表,并签字确认。 六、节能审查意见出具时间:1. 节能审查意见在专家评审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 2.专家评审结果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

依据专家意见出具审查结果。

决定 徐谦 2个工作日

根据审查提出的初步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对照本事项的审批要求进行复核作出决定。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5、审查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行政许可事项:填写该审查与决定环节完成后的具体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王光南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予以许可(或予以办理)填写“制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2、不予许可(或不予办理)填写“制作不予许可(或不予办理)通知书”及相关说明。

发证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予以许可(或予以办理)填写“发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该事项的具体结果通知、证照或批文等的名称)”; 2、不予许可(或不予办理)填写“发放不予许可(或不予办理)通知书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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