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机关下设4个行政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党建办)、营林生产管理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森林防火股。下属3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绥阳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绥阳县自然地保护中心、绥阳县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机构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党建办)。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督办、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后勤等工作:负责大数据发展、电子政务、网站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两会议案、提案的分发和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离退休干部管理等,指导所属单位上述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培训建设,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管理;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申报、审核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法制宣传工作;对局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
(负责人:杨洪耀,联系电话:0851-26221086)。
(二)营林生产管理股。负责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林业贴息贷款的申报、审核和监督使用,以及全县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乡镇(村寨、人家)规划、指导;负责林业产业扶贫工作;负责林业产值统计工作;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林长制工作;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种苗、造林、营林、种草质量、退耕(牧)还林(草)工程、石漠化治理工程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订、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养、花卉苗木的建设生产和集体林场、种苗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监督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承担碳汇项目工作;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和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联系人:谌业贵,联系电话:)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县森工行业管理,指导林产品加工企业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战备林管理以及林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全县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和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政专项执法监测;承担依法审核、审批权限内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承担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监督管理公益林。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湿地资源监测评估;组织实施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采集、经营利用。按分工和权限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工作。承担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县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执法检查和监督,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承担县级林业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森林保险;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负责河长制等工作。
(联系人:余永明,联系电话:0851-26233295)
(四)森林防火股: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联系人:张军,联系电话:0851-26224729)
(五)绥阳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负责林业和草原产业的培育、发展规划及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全县国土绿化规划,林业工程营造林和草原种草作业设计,为造林和种草质量检查提供技术服务;负责种苗的培育与调运,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和技术指导以及业务咨询;指导苗圃基地建设与生产;负责先进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林业和草原技术人员培训;林业和草原推广项目实施管理;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联系人:舒德建,联系电话:)
(六)绥阳县自然保护地中心:负责保护地的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协助拟定对保护地的发展和规划,制订和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协助开展保护地内发生的林业案件的查处或侦破工作;负责对保护地的调查研究、建档等工作,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与动植物资源的方式和途径;开展社区共管工作,缓解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负责对开展保护自然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县域保护地的人员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等工作;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联系人:李婷婷,联系电话:)
(七)绥阳县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负责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预测预报: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技术培训、宣传;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技术开发与推广;负责对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以及植物、植物产品进行产地和调运检疫;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联系人:吴荣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