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民政局
部门简称:区民政局
办公及通信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解放路27号原公安分局二楼
办公时间:9:00-17: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851-28433733
电子邮箱:zyshhgqmzj@163.com
传真号码:0851-28420290
邮政编码:563000
主要负责人:冉龙强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督查督办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综合协调、社会保障、网上名称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负责机关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局大数据及相关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民政理论研究和民政宣传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工作;负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联系统战、人大、政协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文敏
联系电话:0851-28433733
(二)财务审计股。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参与区级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论证、评审和监管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民政统计管理、经费的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基建技改投资、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事业经费的使用;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股室负责人:杨林春
联系电话:0851-28430986
(三)社会救助股。负责社会救助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城乡困难群众困难状况和救助需求,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配套社会救助政策;贯彻实施国家社会救助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综合性指导意见;拟定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拟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管理、分配各级各类救助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监督指导镇(街)村(居)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的管理工作;参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拟定。承担区级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股室负责人:李君明
联系电话:0851-28432579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区划地名股)。指导镇(街)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四民社区”创建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镇(街)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镇(街)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负责对村(居)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拟订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和镇(街)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内边界争议调处,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推进并监督标准化地名的使用;指导地名标牌的设置工作。
股室负责人:罗晓艳
联系电话:0851-28433730
(五)社会事务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深化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国家、省关于婚姻、殡葬、儿童收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政策、规章的贯彻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直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跨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实施上级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执行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参与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执行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股室负责人:文艳玲
联系电话:0851-28437405
(六)养老服务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国家、省关于保障老年人社会福利的政策、规章和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指导;协调推进城乡空巢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港、澳、台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
股室负责人:罗超
联系电话:0851-28433817
(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负责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规章、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红花岗区活动及区内社会组织的涉外活动实行报告和备案管理。
负责民政系统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送备案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相关行政争议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部门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和相关审批服务工作。
股室负责人:谢艳鑫
联系电话:0851-28769226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