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科
(一)科室负责同志:兰明亮 联系方式:0851-82516431
(二)科室职责:拟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措施,制定部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对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及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领域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医保编码及赋码等工作;负责按规定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系统数据提取、比对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进驻“政务大厅医保窗口”的行政服务事项及清单、经办服务指导及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工作;负责统筹和指导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和基层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负责统筹做好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负责相关信访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