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2842025-02-28 08:11  95商服网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协调各股、中心、所的工作关系,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以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和收发运转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接待、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彭业;(2)主任 樊士榕

联系电话:0772-4212621

办公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福安路与鳌山路交叉东南角

(二)法治宣传股。制定全区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法治宣传骨干的培训和普法教育考试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李斌;(2)股长 黄芳红

联系电话:0772-4214297

办公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福安路与鳌山路交叉东南角

(三)基层工作股。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司法所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区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李斌;(2)股长 黄锦玲

联系电话:0772-4217537

办公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福安路与鳌山路交叉东南角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中心)。负责贯彻实施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和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政策法规。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矫正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管理并指导基层司法所、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开展社区矫正各项业务。做好与监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其他社会矫正力量的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接受上级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指导,积极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社区矫正中心。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组织或协同、指派司法所开展对本辖区拟适用社区矫正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提请假释的罪犯进行调查评估。负责办理社区矫正对象接收、法律文书交接和档案信息资料录入信息监管平台,安排社区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登记接受社区矫正;负责组织查找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社区矫正对象,并通报决定机关。组织或指导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矫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有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出对社区矫正对象司法奖惩建议;审核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行政奖惩;负责组织追查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负责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手续和请(销)假、迁居以及期满解矫或矫正终止的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的数据统计及工作情况上报工作。其他应当由“社区矫正中心”组织开展的工作。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江志敏;(2)股长 黄海燕

联系电话:0772-4225372

办公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福安路与鳌山路交叉东南角

(五)律师管理股。制定全区律师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律师业务指导和律师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江志敏;(2)股长 陆海静

联系电话:0772-4273608

办公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福安路与鳌山路交叉东南角

(六)法律援助中心。制定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组织、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组织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和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案件资料管理。承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江志敏;(2)主任 陆海静(兼)

联系电话:0772-4273608

办公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福安路与鳌山路交叉东南角

(七)政工股。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政治理论教育、法制教育、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编制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管理本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彭业;(2)股长 韦增

联系电话:0772-4215191

办公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福安路与鳌山路交叉东南角

(八)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对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和对行政执法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对区人民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稿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负责对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理决定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负责对申请人申请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进行审查,并提出赔偿的具体意见。负责组织行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彭业;(2)股长 冯夏涟

联系电话:0772-4212724

办公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福安路与鳌山路交叉东南角

(九)行政复议股。承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具体工作事务,承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负责人:(1)分管领导  副局长 彭业;(2)股长 冯夏涟(兼)

联系电话:0772-4233192

办公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福安路与鳌山路交叉东南角

(十)派出机构。在全区20个乡(镇)、3个街道设立派出机构,负责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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