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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是兴宾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人事工作。
(三)负责制定全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四)承担管理和指导全区的律师工作及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承担管理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六)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政策法规,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核、考察、解除矫正等相关具体工作;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八)负责全区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成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十)负责起草或组织区人民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重大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实施后评估;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备案事宜;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各部门实施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区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群众投诉和其他渠道反映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清理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十一)指导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各项重大法律事务;负责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全区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和对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承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对申请人申请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赔偿进行审查,并提出赔偿的具体意见;负责组织实施行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开展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咨询电话:(0772)421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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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中心)。负责贯彻实施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和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政策法规。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