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法制股)。
负责人:毛丽萍
联系电话:0774-5282328
负责本单位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维稳、信息、绩效考评、新闻发布、机关后勤工作,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和区委办、区政府办交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局政策法规培训工作;负责区本级水利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解释、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配合上一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年度考核、职称改革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五险一金”的缴纳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党建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二)计财股。
负责人:黄泳怡
联系电话:0774-5281348
牵头制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专业、专项等规划;负责区级水利部门预决算编制和预算的执行,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区级水利资金、水利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非税收入等制度和办法;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股(行政审批办)。
负责人:李晓雯
联系电话:0774-5285232
负责全区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拟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调处水事纠纷;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牵头负责涉及水利部门主管的防洪、治涝、灌溉、排水、城镇供水和工业用水、跨流域调水、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水资源利用与保护专业规划、边境河流规划及其工程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技术文件的审查或评估;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及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负责管理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审核服务窗口事务工作。
(四)农村水利水电股。
负责人:李花萍
联系电话:0774-5279621
组织开展全区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和保护,制定全区水能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等专项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指导全区水电开发建设、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及绿色水电建设管理工作;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全区水电开发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及竣工验收;指导农村水电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
(五)河长制工作股(河湖管理股)。
负责人:周峰仪
联系电话:0774-5280280
承担八步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与划界;组织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
(六)水旱灾害防御股(监督股)。
负责人:何成江
联系电话:0774-5284772
负责组织编制或拟订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水量调度,负责江河水库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的编制和监督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依法对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其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参与较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