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报送时间8月31日截至,未按规定公示年报影响海关信用等级

中国政务服务网  •  • 来源:国家海关总署  • 关注:4758

2017年度年报工作已经结束

但有类企业2017年度年报时间

可以延长2个月

点击查看》》》2018年海关年报申报操作流程说明及填报入口

——海关管理企业

提醒!这类企业今年年报时间延长2个月

什么是海关管理企业?

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

提醒!这类企业今年年报时间延长2个月

海关管理企业今年年报时间延长2个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改革。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报送时间截止8月31日。

截至8月31日,海关管理企业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除外)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9月1日后,海关管理企业可以继续通过公示系统补报年报。

从2018年度年报开始,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提醒!这类企业今年年报时间延长2个月

已报送2017年度年报,

但没填报海关年报事项怎么办?

海关管理企业已报送2017年度年报但未报送海关年报事项的,应在12月31日前补报海关年报事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关管理企业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的,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2019年1月1日之后,海关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公示系统补报年报。






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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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企业年报网上申报系统公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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