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存量公司依法调整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的说明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促进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市场风险,保护企业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5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存量公司注册资本到期后无法缴纳或确有缴纳困难的及时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由于涉及调整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的存量公司比较多,请广大公司尽早办理,避免后期“扎堆”办理,影响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咨询电话:0312-3628930 

        涿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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