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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服务分类
联系电话:0898-36659118。
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人才和群团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98-36659101
综合科
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起草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等综合性材料,参与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
联系电话:0898-36659115
法规与科技科
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牵头组织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工作;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指导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初审工作;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组织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参与开展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参与处理涉外有关生态环境事务;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联系电话:0898-36659105
水环境管理科
负责本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本市地表水体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相关功能区划以及规划计划;组织测算并确定地表水环境容量,开展地表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承担地表水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898-36659106
海洋环境管理科
负责本市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指导入海排污口设置;组织海洋生态环境的调查、监视和评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898-36659103
大气环境管理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相关功能区划以及规划计划;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以及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建立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名录,协调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拟订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承担大气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负责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0898-36659108, 0898-36659109
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科
负责本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相关功能区划以及规划计划;监督实施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标准;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容量,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组织、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本市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出口、固体废物进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
联系电话:0898-36659107
自然生态保护科(生态环境监测科)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市范围内生态调查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监管工作;协调、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做好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组织调查评估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拟定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制度和规范;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计划;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联系电话:0898-36659121
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和各类规划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参与制订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区级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指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负责岸滩临时堆放、安置和处理固体废物许可、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许可、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负责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负责江河、湖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本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测机构和技术评估机构。
联系电话:0898-68513200
环境应急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科)
负责环境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综合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本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权限内本市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0898-36659102
直属机构
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职责 |
负责人 |
办公时间 |
办公地点 |
海口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
0898-65958500 0898-65958505 |
(1)负责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振动、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常规性监测;(2)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分析报告;(3)对本市各类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和各类污染申报数据进行监督性监测,建立和健全污染源监测档案,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依据;(4)负责本市环境质量评价,组织编写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 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5)参加本市污染事件调查监测,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境统计的技术性工作;(6)参加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审查,污染治理项目的技术论证审查和“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7)开展环境监测技术研究;(8)接受其他委托服务监测,受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9)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办的其他工作。 |
符圣和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
海口市龙昆南路和高登西街交叉口环保监测大楼8楼 |
海口市环境信息 和宣教管理中心 |
0898-68723908 0898-68701210 |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环境保护宣传工作。(2)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保信息、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3)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环保宣传规划和年度活动计划,宣传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实行舆论监督。(4)负责环境信息研究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保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规划和年度计划。(5)开展社会环境保护教育、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总结经验并推广。(6)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开发利用环境信息,为国家、省、市政府提供环境信息;开展国际、国内环境宣传,教育的交流与合作。(7)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承担数据库建设和信息管理;管理各类环境信息的基础数据库; 建设和维护本系统政务信息网站。(8)为社会提供信息传递、检索和咨询服务。负责制订环境资源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9)负责环保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鉴定和移交工作;负责环保档案的组织、开发、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工作。(10)负责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李绍泉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第二办公区15号北楼5楼 |
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0898-65955961 |
(1) 湖泊、水库、河流水环境及生态环境问题调查研究及规划;(2) 区域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利用技术研究,农村环境治理技术研究,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研究;(3) 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及执行;(4) 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编制及研究;(5) 环境污染技术的试验,研究技术的引进及推广应用;(6) 污染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应用;(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质量研究;(8)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应用研究;(9) 国内外环境先进技术、环境信息的收集,提供最新环境保护科技动态。(10) 承办上级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
林锋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
海口市龙昆南路和高登西街交叉口环保监测大楼4楼 |
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
0898-66222182 |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海洋环境保护和监测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2)负责拟定海洋与渔业监测计划,组织实施本市所辖海域的水质、底质、生物体等监测。(3)负责海洋与渔业水质生态环境监测,编制海洋与渔业监测报告、通报和海洋环境质量年报。(4)负责海洋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管理工作。(5)负责市内海洋污染事故调查,编制海洋污染事件技术报告,为海洋污染事件的仲裁提供科学依据。(6)负责收集、处理、管理海洋与渔业信息资料。(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李仙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
龙华区金园路4号海嘉雅园 |
市湾长制事务中心 |
0898-68606957 |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湾长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落实市级湾长(市领导)的指示和部署。(2)协助完成市“湾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3)协助解决“湾长制”推进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4)协助建立和完善“湾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查考核制度等“湾长制”工作制度。(5)分解落实“湾长制”工作任务。(6)协助上级部门对下级湾长机构、市级各成员单位“湾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7)完成上级部门及市湾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谢恬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第二办公区15号南楼3楼 |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是主管全市生态环境工作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