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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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镇海奋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先行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科创强区、品质之城的重要支撑。为持续推进“信用镇海”建设,彰显区域发展软实力,加快建立体系完备、机制健全、运转有序、奖惩有度的社会信用体系,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制度规划文件,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引领改革深化开放提升”主题,以支撑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为主攻方向,以信用“531X”工程为引领,充分释放信用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强渗透性、融合型、赋能性作用,聚力实施“五大提质行动”,有效提升“信用镇海”整体影响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科创强区、品质之城,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提供信用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发展。坚持依法依规、依法建设、依法提升,加强信用规范建设和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法依规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各类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2.重点突破、强化应用。聚焦重点领域争取示范试点,以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衔接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事前、事中、事后新型监管机制。

3.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信用环境。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开放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三)主要目标

与新时代国家治理和人民生活期望相符合,与镇海区域发展定位相匹配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成,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保障市场畅通机制和信用赋能社会有效治理机制基本形成,并在营商环境建设和区域社会治理中深度应用,“信用镇海”品牌引领示范效应全面显现,信用法制化、数字化、应用协同化水平大幅提升,全社会守信获得感持续增强。到2025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等数据归集合规率达到98%以上,公共信用评价良好以上企业占比保持在90%以上,“信用+”社会应用场景数达到10个以上,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突破1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政务诚信提质行动

1.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完善政务诚信监测、评价体系,推动100%延伸覆盖至镇(街道)。推进政府守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长效机制,加强政务失信治理,围绕政府投资项目长期拖欠工程款、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政务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动态“双清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信用办)、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级各有关单位〕

2.强化公职人员信用管理。将诚信机关行为准则、公职人员信用状况作为干部考核晋升、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强化公职人员诚信宣传教育,把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培训纳入公职人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持续开展职业道德承诺践诺活动。将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发改局(区信用办)、区级各有关单位〕

3.深化重点领域信用承诺制。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救助、法律服务等方面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广信用承诺减免投标保证金模式。逐步推进税务、知识产权、审批服务、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信用承诺-履约闭环监管机制。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增强行业自律。逐步将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承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政务办、区税务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区级各有关单位)

4.优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各行业领域信用分类评价管理,深化中介服务、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物业服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及电商、保险、托幼、养老、家政等特色领域行业信用监管,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信用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办、区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民政局等区级各有关单位〕

5.规范信用奖惩机制。根据信用信息政务应用清单,推动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和项目支持、评奖评优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根据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推进联合惩戒发起响应机制。推进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制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双书同达”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信用办)、区司法局、区级各有关单位〕

(二)法治诚信提质行动

6.落实信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根据《条例》明确的法律责任,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实施失信惩戒等,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信用办)〕

7.规范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全面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信用承诺、信用奖惩、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拓展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率先在危化运输、工程建设、食品药品等领域探索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应用等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信用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交通局等区级有关单位〕

8.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深化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三项机制”,推动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诚信诉讼码”与“三项机制”有效衔接。开展司法行政公信建设,探索构建“信用矫正”体系,加快推进信用建设与社区矫正相融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信用管理,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早日回归社会。依托律师、公证员、司法人员等司法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司法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促进诚信规范执业。〔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发改局(区信用办)、区司法局〕

9.推进信用赋能社会治理。实施社区乡村诚信建设提升,以共同富裕基本单元建设、乡村振兴为目标,探索新三宝“时间银行”“镇享未来”“信用+农合联”等信用积分、授信等模式创新和推广。推动信用融入一体化综合执法,以园区、市场、商圈、街区、村社等为载体,打造“信用+基层社会治理”信用应用场景建设,探索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基层治理的有机联动,提升治理有效性。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电信网络诈骗、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消费领域失信问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占比降至0.7%以下。依法将相关领域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实施信用惩戒。探索开展“信用+柔性”执法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委政法委、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区文明办、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网信办、区商务局、区综合执法局等区级各有关单位,招宝山街道)

(三)市场诚信提质行动

10.加强信用产业培育力度。推动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全面开展信用核查,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商务合作中使用信用产品或服务,探索推进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入职信用审查机制。打造或依托现有物业载体建设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区,培育或引进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信用相关业态服务机构发展。推动信用数据开放利用和信用基础人才培养储备,强化行业发展要素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信用办)、区委编办、区国资中心、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北仑支行、区大数据中心、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

11.加强行业信用建设。进出口领域,推进海关信用制度建设,落实差别化监管措施;推进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科研领域,全面推行科研信用承诺制,加强科研活动诚信审核,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等各类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知识产权领域,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共享和公示。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消费领域,推进电商、网约车、外卖平台等新型业态领域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市场化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和应用机制。生态环境领域,探索开展以排污单位、环评中介机构、能耗企业等为重点的环境和节能领域信用评价体系,推进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信贷、保险等金融领域的应用。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初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约束机制。交通领域,深化“信用+危化运输”镇海实践,推进交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结果应用,开展超限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治理。物业管理领域,加强物业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信用等级评定,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家政领域,推进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立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实施信用管理。全面推广使用居家服务证。(责任单位:镇海海关、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商务局)

12.规范企业信用管理。进一步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推动国家、省、市重整成功企业信用快速恢复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专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重点解决上市、融资证明多证明难等痛点问题。持续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开展“信用+阳光餐饮街区”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省级试点,为守信主体释放信用红利。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信用档案建设。打造信用合规示范品牌,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恶意欠薪违法企业的精准打击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信用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等区级有关单位〕

(四)经济生态诚信提质行动

13.提升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由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做好纳税、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各类涉企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产品政银共享,推广“信易贷”平台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创新信贷产品。加强金融组织信用监管,优化诚信投资环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信用办、能源科)、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交通局、镇海海关、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人行北仑支行、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4.推动信用数字化平台能级。推进数据归集扩面提质,迭代更新“信用镇海”专题库,用好“浙里信用服务”、信用服务产业统计系统(谋划中)、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甬金通”等省、市数字化平台,开拓镇海“信用+”便民惠企应用场景,使用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推动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在金融机构应用。推广“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推广纳税信用预警提醒机制,持续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信用办)、区大数据中心、区政务办、区司法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供销社、镇海农商银行、区税务局等区级各有关单位〕

15.推动信用跨区域合作。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文化旅游、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双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的共享公示,深化协查协作和共商交流,推动信用惠民应用场景互认互通,优化区域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信用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等区级各有关单位〕

(五)人文诚信提质行动

16.提升“信用镇海”品牌影响力。把诚信建设作为镇海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诚信宣传周”“浙江有礼·微笑镇海”等主题宣传活动,宣传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营造浓厚的知信、用信、守信社会氛围。把诚信建设与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相结合,开展诚信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的“五进”宣传活动,弘扬诚信美德、树立诚信之风、坚守诚信文化。打造“一镇街一品牌”,每个镇(街道)围绕政务、社会、金融等领域,推出1个特色信用品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信用办)、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等区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17.构建诚信传播立体格局。加强信用制度、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鼓励区级部门、各镇(街道)利用新媒体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信守诺的社会风尚。建立全区主要媒体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协同报导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发动群众和企业互促互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信用办)、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等区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18.强化教育文化支撑。把诚信教育贯穿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各方面,开展公务员诚信践诺和依法行政教育,开展律师、会计等重点职业人群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团区委等区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信用镇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考核评估的作用,统筹和指导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联通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日常协调服务工作,定期监测、总结、分析目标完成情况。各部门、各镇(街道)根据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制订行动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和各阶段性目标,全力推进相关工作。

2.加强资金保障。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保障信用监测咨询、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需要,支持信用试点、信用信息应用推广、信用产品创新研发、社会化信用管理培训等项目,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信用服务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领域。

3.加强安全管理。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信用信息查询制度,建立信用信息管理保密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及应急处理机制,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测评、安全认证、等级保护等工作,提升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附: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开展中长期重大战略问题研究;负责规划体系建设,统筹管理全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衔接平衡各类规划,负责重大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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