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科室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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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信访稳定办公室)
电话:0373-369679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2、保健科(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373-3032339
拟订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疾病预防控制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373-2052965)
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拟订全市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4、体制改革科
电话:0373-3806985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5、基层卫生健康科
电话:0373-2087918
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并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6、人事科(合作交流科)
电话:0373-3696353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涉外事务管理工作。

7、规划发展与信息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373-3695760
承担健康新乡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检查和效果评价等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一网通办”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8、中医科
电话:0373-2029645
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市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承担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老龄健康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373-3696790
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行政事项服务科
电话:0373-3077835
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市本级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11、综合监督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
电话:0373-2052632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督查督办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工作。
12、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电话:0373-3696791
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实施国家、省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电话:0373-2063365
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的地方性法规和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14、妇幼健康科
电话:0373-2052936
贯彻执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15、法规科
电话:0373-3676795
拟订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规范;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审核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16、职业健康科
电话:0373-3696372
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17、医政医管科(科技教育科、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
电话:0373-2024511
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新乡卫生学校医学教育。

18、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电话:0373-2052872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19、宣传科
电话:0373-3696848
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20、财务科
电话:0373-3696786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21、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电话:0373-3696792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22、机关党委
电话:0373-2087929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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