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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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03—0106

合同编号:

北京市茶叶买卖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出卖人(甲方)与买受人(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茶叶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标的                                                                                   单位: 元/

品名

等级

数量

产地

生产日期

条形码号

单价

总价

采摘

时间

外形

碎末

含量%

含量%

内  质

备注

汤色

香气

滋味

叶底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证明。茶叶的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05和(GB2763-2005)。凡明示为有机茶、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原产地保护名茶的,均应提交认证证明。有机茶应符合NY5196-2002标准,无公害茶符合NY5244-2004)标准,绿色食品茶叶符合NY/T288-2002标准,原产地保护名茶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

双方应当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交货时对样验收。

第三条  包装

茶叶包装采用 方式,执行 标准,包装物由(甲方/乙方)提供,包装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及运输

交货方式:(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

日,或由乙方另行通知;委托 运输公司运输,运输方式: ,运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五条  销售及结算

乙方应当以(经销/代销/试销)方式对外销售茶叶,结算方式为:

第六条  定金

乙方应当在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不超过总价款20%)。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应当(抵作价款/返还乙方)。定金交付后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如约提供茶叶,茶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卫生标准或与样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或降级、降价,但应当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因退换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关于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号: 号:

税号: 税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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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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