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营业场所名称及标志登记流程和咨询电话

95商服网  •  • 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厅  • 关注:1551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营业场所名称是指营业场所拥有者的姓名、商业名称的显著要素、拥有者的笔名或绰号。而营业场所的标志是指任何单纯由图案或图画构成的外部标记,或由图案或图画与营业场所的名称或其他词语或铭言联合构成的外部标记,并包括外墙装饰及向公众展示的部分装饰。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申请人为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2. 申请人为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3. 其他人士则必须委托以下任一人士作为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
    1. 在澳门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
    2. 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3. 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服务结果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将获批准登记及发给营业场所名称及标志登记证。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亲临办理:

  1. 申请人应以中文或葡文填妥“营业场所名称或标志登记申请书”(格式ECO-054)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 申请可以个人或法人的名义提出,但如果申请人(个人或法人)幷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或设立,表格则应由被委托人签署;
    • 表格签署后,签名确认可在办理地点出示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办理。
  2. 将表格连同附件向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提交。
  3. 在 8个工作日内凭经济局发出的“缴费单”前往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缴纳处,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票据抬头为「经济局」)缴付有关费用,并应以澳门币支付。金额不超过澳门币一千元的费用亦可透过银联闪付卡、澳门通卡或澳门通MPay手机电子钱包缴付。

必须递交文件

  1. 已填妥的“营业场所名称或标志登记申请书”(格式ECO-054)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2. 工业准照、行政准照或相同性质的证明文件,又或拥有产业或营业场所的凭证,但有合理原因不能提交以上证明文件者除外
    • 申请人亦可出示上述文件或凭证的原件,由本局人员作成影印本及在其内注明与正本相符。
  3. 申请人就有关营业场所的名称及标志幷未登记而作出的声明书。

视乎情况而应补充的文件

  1. 由被委托人办理:
    • 授权书(须经适当认证并确认授权人身份及行使该授权的权力),并贴上印花税票澳门币25元或以上(视乎授权书页数)。
  2. 其他证明文件(如许可文件、同意书等)。
  3. 对于以非澳门特区正式语文作出的授权书或其他文件:
    • 经适当认证之本特区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的译本;
    • 翻译证明书需贴上印花税票澳门币15元或以上(视乎译本页数)。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经济局 – 综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1. 登记申请:澳门币 1000元
  2. 声明异议:澳门币 800元
  3. 宣布失效:澳门币 800元
  4. 更正:澳门币 100元
  5. 延长期限:澳门币 200元
  6. 登记查询:澳门币 200元

详情请浏览经济局网页点击“知识产权 – 收费表”页面。


审批所需时间

若文件齐备,在没有声明异议的情况下,且未显示出存在拒绝登记的理由,批准登记自申请公告日起需时约 6个月。


备注/申请须知

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首个或第 3个周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计 2个月内,任何第三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的登记申请提出声明异议。

  • 审批流程请浏览经济局网页“知识产权 – 审批流程”页面。

除登记申请以外,申请者须因应上述各个情况独立填写一份“其他行为申请书”(格式ECO-052)表格,连同相应的文件一并递交(请向经济局知识产权厅查询)。

文件参考范本:

  1. 申请人就有关营业场所的名称及标志并未登记而作出的声明书
  2. 授权书
  3. 其他行为申请 – 常用编码说明
  4. 其他文件请浏览经济局网页点击“知识产权 – 申请须知” 页面。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于经济局网页内查询“营业场所名称及标志登记”的状况及公布资料。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在核准登记的批示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 1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当有上诉提出时,在获知法院的确定裁判后 5个工作日后,前往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领取登记证。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经济局发出的已缴纳申请费用的收据正本。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局 – 知识产权厅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8楼

电话:

综合接待中心 -(853) 8597 2220 / (853)8597 2266

申请查询 -(853)8597 2229 / (853)8597 2285

传真:(853)2871 5291

电邮:dpi@economia.gov.mo

网址:http://www.economia.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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