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对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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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电子税务局对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功能的通知》(税总信息办便函〔2020〕20号)要求电子税务局对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在“发票使用-登录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路径下通过微信扫码验证(通过市政府多源平台)或支付宝扫描验证进行刷脸登录。

    二、业务前提

    纳税人可正常登录电子税务局。

   纳税人以CA方式登录的,纳税人持有的CA证书应用权限中已添加“登录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选项。

   纳税人以实名登录或税号登录的,该纳税人已被赋予“登录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应用权限。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登录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四、操作步骤

    1、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首页“我要办税”进入,点击“发票使用”二级菜单,点击“登录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子菜单。

发票使用

 2、点击“登录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选项,页面跳出请选择实名验证方式,可以选择支付宝扫码验证,也可以选择微信扫码验证。选择后打开对应的APP进行扫码。

选择实名验证方式

3、通过微信扫码验证(通过市政府多源平台)或支付宝扫描验证进行刷脸成功后,即可登录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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