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各乡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三)负责本辖区城市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镇建筑渣土的执法和监管;负责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城市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占压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六)负责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并监督其数据结果的落实情况。
(七)承担安阳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1.食品摊贩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查处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重大建设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人事财务股
3、政策法规股
4、执法监察考评股(城市管理股)
5、审批服务股
📭 暂无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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