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乡村振兴局(原市扶贫办职能)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贫困人口、扶贫项目、扶贫资金、扶贫效果监测。
(四)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五)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开展定点扶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驻村扶贫工作。
(六)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市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七)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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