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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1-3389333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08号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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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新城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新城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部署,配合开展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的改革,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反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新城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健全产品召回管理协调机制,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新城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鉴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新城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推进标准化示范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行为;贯彻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认可制度。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新城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新城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实施新城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十五)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开展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新城区开展非公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新城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七)负责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含蒙药、中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监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科技信息与新闻宣传股。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承担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内部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办公服务。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三)人事股。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财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

(五)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登记注册股。负责新城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核发。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股权质押登记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分拨及领证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七)行政事项审批服务股。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提出需由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需由本部门受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资料审核。负责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协助做好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实施权限内食品经营许可,小摊贩、小饭桌备案等工作。

(八)信用监督管理股。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应用与维护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新城区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负责市场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组织实施新城区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九)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承担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新城区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有形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新城区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三)计量与价格监督检查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规范商品、服务的明码标价。

(十四)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负责制定新城区知识产权及专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辖区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推荐申报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组织申报市级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项目、对取得专利的单位、个人申报市、自治区兑现奖励扶持。组织实施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核准广告经营资格、审批有关广告经营事项。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违法广告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十五)质量发展与标准化股。落实上级部门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新城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推行对标达标工作。承担本地区标准组织制定、编号、发布、监督等工作,组织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服务标准的制定及向社会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及标识等工作。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械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监管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

(十六)安全生产股。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统筹组织安排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报告及监督整改落实,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十七)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下同)安全形势,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包括特殊食品,下同)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新城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对新城区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二)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蒙中药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蒙中药,下同)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监督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依仅限承担医疗毒性药用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管工作。

(二十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辖区内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制定辖区内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

(二十四)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检查处置工作。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重大影响性的大案要案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投诉举报热线日常工作、重大案件处理查办及日常稽查任务。

(二十五)非公企业和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负责开展非公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团建工作。

(二十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新城区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评议、考核工作。承担新城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山水路交汇处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编:010010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3389333

负责人:邸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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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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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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