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知识产权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个体经营户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职权查处本辖区内的违法案件,配合、协调有关机关查处本辖区内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受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配合完成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制度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区知识产权战略。落实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十六)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管理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相关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七)指导开展非公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和团建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含蒙药、中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制度以及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全面深化质量基础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个体经营户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个体经营户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落实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调查工作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区公安分局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打击有关违法行为。
2.与区农牧水利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牧水利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牧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同时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上级部门授权的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商业信用销售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拟订药品流通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监管。
5.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场外流动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取缔未经批准私设的流动经营摊贩。有形市场摊贩的监督管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6.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燃气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报废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对燃气用具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负责燃气市场的技术管理,对全区燃气行业的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7.与区委宣传部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呼市党委、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二十四)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事宜的审批备案工作。
(二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治理、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两法衔接”工作。
(四)人事股。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
(五)财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六)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股。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服务发展等重点任务考核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七)信用监督管理股。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应用与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指导市场主体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指导落实全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负责区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组织实施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工作。
(九)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赛罕区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受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核准广告经营资格、审批有关广告经营事项。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的发展。
(十二)质量发展股。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综合抽检监测和食品安全协调股。拟定并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械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拟定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七)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八)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特种设备审批和安全监察股。依法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对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审批政策。研究提出需由本部门负责的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需由本部门受理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资料审查。
(二十)计量管理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区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一)标准化管理股。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推行对标达标工作。经批准承担本地区标准组织制定、编号、发布、监督等工作。组织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服务标准的制定及向社会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及标识等工作。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二十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
(二十三)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对商标和专利进行督查检查,培育地理标志。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转移转化、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及无形资产评估等工作及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贯彻执行商标和专利保护有关制度、政策。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官方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二十四)药品监督管理股。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药品(蒙中药)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安全进行全面监管,承担监督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依权限承担医疗毒性药用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管工作。负责对化妆品经营领域的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分析和现场检查。负责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
(二十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辖区内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制定辖区内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七)科技和信息化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全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合作交流、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
(二十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负责开展非公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团建工作。
(二十九)执法稽查股(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稽查队)。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商品、食品、药品抽检不合格的检查处置工作。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配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重大性影响或跨旗县区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派出机构12个,分别是:金桥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榆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黄合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金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人民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巴彦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昭乌达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敕勒川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中专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学西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学东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科尔沁快速路往南跨大黑河桥路西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1—3165402
负责人:王海峰
咨询电话:0471-5699721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西二环路18号金海国际五金机电城C座4-12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71- 5184937(预约电话),0471-5184826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南高级人民法院对面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为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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