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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913-7258658 投诉电话:12315 0913725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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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渭南市蒲城县迎宾路北段8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7、8月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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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盐业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知识产权管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盐业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知识产权管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承担利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等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棉花及纤维制品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五)负责知识产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编制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专利申报、宣传及执法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指导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合同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食品及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纠纷调解。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认证认可监管工作。管理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认证计量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实施产(商)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查处产(商)品违法行为;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负责食品安全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制度和日常监督管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药品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十三)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开展检查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四)负责保健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实施保健品和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对保健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开展检查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五)负责承担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规则指南;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承担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七)负责盐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和信息化股)。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制度建设、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青年、妇女、统战、计划生育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系统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负责系统网络维护管理工作,为系统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督促领导信访批示件和相关部门信访督办件的办理回复工作;组织查处有关信访案件并督促案件办理结果的落实;督促检查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扶贫帮困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双创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经纪律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局基本建设财务预算规划并检查实施;负责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和推广等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

(三)政策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知识产权管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研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担信息化平台建设、舆论监测和宣传工作。管理执法人员证件及标志。负责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消费纠纷、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的受理。

(五)市场规范管理股(知识产权股和广告管理股)。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规范各类网络市场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承担管理市场名称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监测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实施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调处商标纠纷;负责专利申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专利保护的违法行为;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年报工作;负责对各类外商投资主体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承担企业信用系统应用工作,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无照经营的依法查处取缔工作;负责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指导工作。

(七)质量管理股(标准计量管理股)。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研究分析产品(商品)质量状况,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商品)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执行;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地理标志保护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计量仲裁检定和纠纷调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实验室认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股。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定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监管股)。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有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执行;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等级评定工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食品生产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查处食品生产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食品销售者的主体责任;负责食盐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负责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协助特殊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环节的监管;指导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中药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问题产品的召回,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十二)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保健品的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实施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等;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直销活动;承担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领导信息



崔辉(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县局全面工作。

吴晓娟(党组副书记)协助局党组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协助局长负责药械监管、乡村振兴工作。分管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非公党委办公室)、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包联尧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桥陵市场监督管理所。

原勇(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人事教育、劳资管理、目标考核、特种设备安全等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分管人事教育股、考核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股(大队)。包联椿林市场监督管理所、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杨蒲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等工作。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包联洛滨市场监督管理所、永丰市场监督管理所。

闫镇民(党组成员、城区市管所所长)协助局长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信息化管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信息化股、后勤中心。负责城区市场监管所工作。

窦宇(党组成员、市场监督执法大队队长)协助局长负责行政执法、同级案件审核、政策法规宣传、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负责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包联龙阳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池市场监督管理所。

齐武社(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信用监管、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效能监察、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信用监管股(企业个体监管大队)、党风廉政室(信访维稳办公室)。包联陈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党睦市场监督管理所。

张晓斌(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市场规范管理、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管等工作。分管市场规范管理股、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管理股。包联城区所城东执法大队。

胡建卫(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财务、统计、食品安全、联创工作。分管财务统计股(统计中心)、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联创工作办公室)、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股、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应急股(食安办)。包联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盐业公司、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苏坊市场监督管理所、荆姚市场监督管理所。

葛玮(蒲城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所所长)协助局长负责质量管理、标准计量管理、纤维检验等工作。分管质量管理股、标准计量管理股。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所工作。包联纤维检验站、紫荆市场监督管理所。

协助张晓斌同志分管业务工作。

李白萍(副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分管工会办公室。包联罕井市场监督管理所、高阳市场监督管理所。

同时,为强化职责分工,推进相互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局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在县局领导成员之间实行AB角工作制度。作为A角的分管领导因出差、学习、乡村振兴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履行公务期间,由该分管领导的B角全权负责、处理其分管及联系的工作职责。

具体安排如下:吴晓娟同志与胡建卫同志互为AB角,原勇同志与杨蒲斌同志互为AB角,闫镇民同志与窦宇同志互为AB角,齐武社同志与张晓斌同志互为AB角,葛玮同志与李白萍同志互为AB角。


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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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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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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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13-2933580

办公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6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蒲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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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13-7261692 疫情防控专线:0913-7261603

办公地址:渭南市蒲城县红旗街1号;邮编:715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蒲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蒲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咨询电话:0913-3105777

办公地址:蒲城县解放路与开元街十字西北角蒲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7月—8月 上午9:00—12:00 14:00—17:00);

蒲城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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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13-3105683; 0913-3105688;蒲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0913-3105777

办公地址:渭南市蒲城县解放路公园天下西南侧约210米蒲城县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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