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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应急管理局

万宁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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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万宁市万城镇文明中路原政府大楼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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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18 号)和《中共万宁市委办公室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委办发〔2019〕3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万宁市应急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万宁市地震局牌子。

万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万宁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万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万宁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万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万宁市应急管理局,接受委员会(指挥部)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指挥部)具体工作。万宁市应急管理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万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万宁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万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万宁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万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第三条 万宁市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居)、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万宁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重特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中共万宁市委、万宁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各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镇(居)、区、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镇(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海洋预报减灾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万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居)、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按照国家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政府及中共万宁市委、万宁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万宁市地震局相关职责。

(十九)完成中共万宁市委、万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十)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海南省委、海南省政府关于转变政

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万宁市委、万宁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缩短审批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属地、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制。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监督。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惩戒和激励制度。

3.加强、优化、统筹全省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

 

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


 

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宁市水务局、万宁市林业

 

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万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一般、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中共万宁市委、万宁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宁市水务局、万宁市林业局、万宁市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


 

 

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万宁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城市防洪预案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防洪应急项目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市水务局下属水利设施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市级应急指挥机构防风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4)各级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市应 急指挥部的有关要求,执行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万宁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以及各镇、居、海胶集团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宁市水务局、万宁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万宁市应急管理局,以万宁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2.与万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


 

工。

1)万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及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制定年度购置计划并购置。根据需要减灾委员会指令使用。

2)万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大批量粮食的购置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重大自然灾害情况下,根据万宁市减灾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万宁市地震局行政职能:(1)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

 

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审查;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防灾地震安全性主体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海洋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2)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本地区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和管理群测群防工作,防灾提出地夺趋势意见。(3)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夺科技工作与交流。

第四条 万宁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党组有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接收办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和信访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


扶贫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考核、任免、监督、奖惩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局机关人员调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退休干部和直属单位人员调配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管理、职称改革等工作。承担有关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工作。协助指导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管理、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组织开展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指导推进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局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及网络信息安全。指导全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组织的工作。

(二)防汛防风抗旱组。协调、管理全市防汛防风抗旱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江河和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方案,对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统一调度。组织指导风水旱的防灾救灾、防洪抢险工作。指导协调防汛防风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应急调度。参与防汛防风抗旱相关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人工增雨和抗旱服务工作。参与防汛防风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和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重大水旱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风水旱灾情统计,协助灾情信息发布和通报。负责风险监测预警、综合防灾减灾、物资保障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协助建设市级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指导镇(居)、区、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协同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工作。协助建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统计、核查和损失评估工作。协助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和救灾物资采购、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协助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市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督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及其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开展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查处和挂牌督办。协助无法救援中心工作。

(四)安全生产综合组。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协调相关行业和领域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查处和挂牌督办。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应急指挥组。负责应急值守、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值班工作,承担相关专网、机要设备管理以及文电接收、转送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以及举报信息的办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和灾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和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有关工作。组织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局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指导镇(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急值守和指挥平台管理工作,响应支援市政府负责的灾害应急处置,衔接驻万军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镇(区)政府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申报、研究、成果推广以及科技平台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组织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承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数据资源的获取、共享、利用和开发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并协调实施,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重点工程、应急避难设施项目建设。开展应急领域外事合作与交流,建立南海周边区域应急协调机制,履行相关外事合作协议,组织参与市际交流合作,参与、承担国家区域应急救援有关活动,组织参与市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等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及监督检查。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消防大队承担消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政策法规组。负责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起草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综合性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结案等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相关事故查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综合性工作。综合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统计和事故认定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七)火灾防治海洋减灾和地震地质救援组。拟定海洋观测、预报、减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海洋立体观测网的建设和运行,协助发布海洋预报和灾害警报,指导海洋灾害预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协助发布海洋灾害公报,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拟订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响应和现场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地震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汇总分析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拟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依法承担火灾调查处理、调查评估有关工作,负责火灾事故查处和挂牌督办。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 万宁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 18 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万宁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

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万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万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7 日起施行。

万宁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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